中華民國助產師助產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優良助產人員表揚要點
106年9月7日第 4 屆第1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110年12月11日第 6 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一條 中華民國助產師助產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所屬會
員對醫護專業之特殊貢獻,特訂定優良助產人員表揚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優良助產師(士)之表揚為優良助產人員獎。
優良助產人員獎:由各縣市助產師助產士公會推薦(每人限得獎一次)。
(一) 資格:凡領有助產師或助產士證書並連續繳交會費三年以上之活動
會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頒發優良助產人員獎。
1. 五年內無違反助產人員法之紀錄者,且未獲得本會優良助產人員獎者。
2. 對助產專業之興革創新有重大貢獻者。
3. 研究發明或專案設計,對助產業務有具體成效者。
4. 領導推展助產專業有顯著成效者。
5. 對助產教育、行政等工作具有重大功績者。
6. 其他特殊事蹟足為表率者。
(二)推薦名額:各縣市公會每年推薦優良助產人員壹名。
(三) 表揚名額:若干名。
第三條 被推薦者應填具「優良助產人員獎推薦表」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
(推薦表如附件)。
第四條 本項表揚由本會會員福祉組委員進行初步審查,再提報理監事會決議。
第五條 每年1月底前進行中華民國助產師助產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優良助產人員推薦,於每年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時進行表揚頒發獎狀乙張及獎金或等值禮卷3,000元。
第六條 本要點經理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詳細表揚大會內容及推薦方式,請下載檔案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