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注意事項

首頁 > 會務資訊 > 繼續教育積分審定 > 申請注意事項
審定作業規範申請注意事項機構申請審查流程圖個人申請審查流程圖
操作流程積分申請入口其它文件下載 

A、機關()申請助產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審定及積分採認注意事項:
申請項目:繼續教育研習會、學術研討會、論文發表會、跨專業之團隊臨床討論或專題演講及網路繼續教育課程。

一、

於活動舉辦日之30日曆天前(以線上系統申請時間為憑),登入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網站,向本會提出團體積分申請,【請參考行本會網站-繼續教育積分審定之操作指引】,並填妥各項申請資料、上傳附件(如課程表)

()

課程內容:(含課程表及講師學經歷內容)

 

應包括主題、合辦或協辦或指導單位、辦理時間、地點等等,講師學經歷資料及課程摘要。申請時數以實際課程時間,不含報到、開幕、致詞、休息及午餐等。本會繼續教育課程時數認定,由系統會自動計算,1分鐘0.02積點。

()

講師資格: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具有教育部審定講師級()以上資格者。

2

助產人員、護理人員或其他領域之講師,須具有政府核發之專業證書(助產人員須為助產師、護理人員須為護理師),並符合下列資格。

學歷

經歷(授課領域)

碩士以上

3()以上

大學

5()以上

專科

7()以上

3

專科醫師領有證明文件者。

4

其他領域之講師其該領域之學經歷規定比照護理人員。

5

()任主管機關相關職務者

()

課程審查費:

以電匯方式審定費並上傳掃描之收據電子檔或傳真收據影本至本會,務必來電確認,『傳真:(02)28263974,確認專線:(02)28278497 

二、

送審費用計算方式如下:
本會審核資料齊全後以mail通知繳交審查費用,確認收到後送審。

()

()

各縣、市助產助產士公會主辦繼續教育課程免收費。

急件送審(開課前2-4週內),審查費用則2倍計算。

()

機關團體申請:依辦理活動時間收取所需之費用分列如下:

 

課程認證積分

審查行政費

4小時

400

5~16小時

600

16小時~48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