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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創助產專業展及研討助產人員執行助產業務之適法性,並參與助產人員法修法之相關議題。
2.參與衛福部、健保署、國健署及其它醫護
專業團體之會議或座談會。
3.鼓勵並協助醫療院所內具備報考助產師資格者,參加助產師執照考試。
4.拓展助產人員在教學醫院之執業場域,推
動下列事宜:
邀請具教學醫院資格者,申請助產職類二年期訓練課程教學醫院費用補助計畫。
推動「助產師、產科醫師、新生兒科醫師、護理師之共照制度」。
5.協辦醫策會113年助產人員師資培育研習
營。
6.參加各縣市助產師(士)公會會議,全面推動助產專業之發展。
7.定期辦理開業助產所負責人會議或座談會,促進開業助產所業務交流及共同研商執業對策與實踐方法(每 4個月一次)。
8.倡導助產人員參與公共事務,提升助產專業的形象及能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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